未成年人購買房產 證明自有資金免稅

未成年人購買房產 證明自有資金免稅:

臺南市東區陳小姐問:未成年子女以自有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據遺贈稅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但能證明支付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以歷年贈與未成年子女資金為其子女購置不動產,如能以子女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係以子女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此外,國稅局提醒納稅人,父母如欲主張未成年子女置產資金來源係受贈取得,除應提供受贈資金事實外,並應就其受贈資金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否則,即使持有歷年贈與的免稅證明,仍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證交等六稅目 開放網路申報

證交等六稅目 開放網路申報:

除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外,總計國內開徵的國稅及地方稅,今(1)日起已全數可使用網路報稅。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今天起一個月內受理申報,財政部呼籲營利事業多利用網路,節省時間。


財部表示,9月1日開放包括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等六種稅目上網申報後,全國共18種稅目,已有16種可以網路申報。


生活稅法/海外所得 3種舉證可免最低稅負



紀先生問:個人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去年起要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是不是把錢從國外匯回來,就會被認定是海外所得?此外,匯款金額上限是多少,才不會被課最低稅負?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99年開始,民眾如果有海外所得,只要超過100萬元就須申報最低稅負,稅率20%。


至於民眾把鉅額財產從國外匯回台灣,如果匯款人和受款人不是同一人,會出現兩種狀況:一種是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他人財產,匯款人要報繳10%的贈與稅;另一種則是若匯款人未報繳贈與稅,受款人就得報繳最低稅負。


要注意的是,匯款人和受款人的關係,也會影響國稅局認定。舉例來說,如果是父親匯錢給兒子,因為是二親等內的財產移轉,很容易被認定是贈與。


如果民眾把錢匯給自己,也就是匯款人和受款人是同一人,想避免最低稅負上身,從3個方向舉證,就可免繳最低稅負。首先,要能夠主張這筆資金不是「所得」,像是回收投資款、回收借款等;其次為主張這是98年以前的所得,但等到99年以後才匯回;最後則可聲明這是農林漁牧等所得,因為可以百分之百扣除費用,等於不用繳最低稅負。


至於匯款上限的問題,首先要注意的是,所得發生或實現的年度,99年以後的海外所得,才可能會被課到最低稅負;但就算是99年以後的海外所得,若總額低於100萬元,也不須報繳最低稅負。


此外,根據財政部訂出的最低稅負計算方式,海外所得加上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和非現金捐贈等,只要低於600萬元,也可免繳最低稅負。


然而,民眾一旦有申報海外所得的紀錄,國稅局就可掌握海外財產的證據,除了海外所得要報繳最低稅負,未來海外財產牽涉的遺產稅、贈與稅等,也會面臨國稅局的「查核風險」,民眾不可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