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截止逢周五 不展延

繳稅截止逢周五 不展延:
繳稅截止日如果逢周五,隔日雖為六、日例假日,財政部表示,未在周五繳清稅款者,都屬逾繳案件,滯納罰金仍要自隔周的周一起開罰。
財政部提醒民眾及企業,特別是每2個月要繳納一次營業稅款的營利事業,若繳納稅款截止日為周五時,千萬不要誤以為延後繳稅仍屬合法,未及時繳清稅款即會受罰。
財政部指出,各項稅捐截止繳納日期,如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時,因為金融機構並未營業,納稅人無法繳稅,繳款截止日可自動展延至星期一。依據稅法滯納罰金規定,限繳期限後未繳清稅捐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罰金,最高可達本稅的15%。財政部指出,滯納罰金的算法是以法定截繳日後,逾2日起算。
以限繳日為周六為例,由於周六及周日都是假日,其繳納截止日依法可順延至次周的星期一,因此從星期一算起,至星期三當日前繳納稅款,都屬如期繳稅案件,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星期四才繳稅者,因已逾期2日,需按本稅加罰1%滯納金。
繳款截止日如遇星期五時,財政部特別強調,因為當天不是假日,金融機構仍有營業,即使周六及周日都是假日,未在周五前完成繳稅者,延至星期一繳納,即會因逾期2日(周六及周日),星期一開始就要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
財政部特別提醒,營業稅兩個月報繳一次,營業人每逄單月15日以前,需報繳其上兩個月的營業稅。若單月15日適逢周五,營業人千萬不要誤以為可以順延至周一繳稅,否則即會受罰。

稅務問答/主動補繳所得稅 加計利息免處罰

稅務問答/主動補繳所得稅 加計利息免處罰:
內埔鄉民眾徐小姐來電詢問:因工作繁忙,忘了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該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100年度綜合所得申報已於101年5月31日截止,提醒尚未申報或發現有漏報所得的民眾,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另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納稅義務人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即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其應補繳稅款應自原繳納期限截止次日起,至補繳日止,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免受處罰。
該所指出,100年度所得未達課稅標準的民眾,可免辦理結算申報。惟如有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才可領取退稅款。另依規定,納稅義務人在課稅年度的前一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才有可能為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