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減免 30日內申請

風災減免 30日內申請:
蘇拉颱風來襲,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昨(2)日表示,民眾若因颱風造成災害損失,可在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稅捐,包括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和娛樂稅,都在減免範圍內。
新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部分,若房屋因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則免徵房屋稅。
地價稅方面,若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以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
稅捐處表示,汽車和151毫升以上的機車,若因風災泡水受損,須修復才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而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應檢具監理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娛樂稅部分,稅捐處表示,若查定課徵娛樂業的對象,因風災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未營業的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稅務問答/車輛復運進口 原貨免奢侈稅

稅務問答/車輛復運進口 原貨免奢侈稅:
汐止區黃先生問:進口高價小客車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實施後運往國外維修後復運進口,應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特銷稅條例規定,進口完稅價格達300萬元小客車,應於進口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次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款規定,已稅特種貨物因故退回原廠整理後,該特種貨物品質、外觀、形狀及售價均未變更者,應認屬「原貨」,得免稅復運出廠。對於進口特種貨物運往國外維修案件,參照上開規定立法意旨,如其品質、外觀、形狀及單價均未變更者,也應認屬原貨復運進口,如該特種貨物運往國外維修時,確已完納特銷稅,免再課徵特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