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債務保證人不求償 依法課徵贈與稅

問答/債務保證人不求償 依法課徵贈與稅:

雲林縣台西鄉丁先生問:債務保證人放棄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依民法規定,債務保證人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時,原債權人對主債務人之債權,於清償限度內即移轉予保證人,保證人如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放棄求償權利,就是屬於以免除債務方式對主債務人的贈與行為,依法應課徵贈與稅。但主債務人宣告破產者,保證人代償行為不視為贈與。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


問答/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開發票不得加價

問答/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開發票不得加價:

嘉義市柳小姐問:購買貨物索取統一發票,商家是否可以要求加收5%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也就是營業人銷售應課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其公開陳列之標示價格業已包含營業稅,商家不能以開立統一發票為由加收5%營業稅。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對於應課徵營業稅貨物或勞務訂定價格時應包含營業稅,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買受人,勿心存僥倖藉故加收5%營業稅,以阻卻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意願,漏開統一發票若被查獲除補稅處罰外,一年內達三次者,稽徵機關並依法處分停止營業。


電子發票過渡期 紙本擬含二維條碼

電子發票過渡期 紙本擬含二維條碼:

紙本電子發票採用感熱紙,民眾反映因為資料存放時間不久,形成不易對獎現象,財政部要求業者做到「四防」,並在交易後48小時內上傳消費資料到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確保民眾的對獎權益。


針對電子發票外界仍舊抱持存疑態度,立委賴士葆要求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須有過渡期,並應參考日、韓應用經驗,先實施紙本發票內含二維條碼,再逐步落實到電子發票,財政部已同意研議。


財政部推動無紙化的電子發票已近一年,包括統一超商預定年底將全面配合開立電子發票。但由於電子發票現行仍會配合消費者,提供感熱材質的紙本電子發票做為收據,因紙張材質的特性,多數民眾反映感熱紙電子發票不易存放,往往要對獎時,資料已經消失不見。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昨(14)日就民眾提出的質疑表示,已對紙本電子發票熱感紙材質訂定標準規範,營業人必需使用中高階以上紙質,並能達到基本防水、防油、防熱與防塑等「四防」效果,確保依帳證規定達五年以上保存年限。為保障消費者的對獎權益,財政部也要求營業人應在消費後48小時內,將電子發票相關資訊上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一旦出現營業人開立紙本電子發票有模糊情況,即可透過營業人與平台協助,維護民眾索取發票與對獎的權益。


土地房屋租賃所得 可減43%必要成本

土地房屋租賃所得 可減43%必要成本:

台南市杜先生問:土地與房屋分屬不同所有權人及個人房屋之牆面體出租,其租賃所得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納稅人如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列報租賃所得,併課綜合所得稅。惟如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分別減除各該財產租賃之必要損耗及費用。也就是說土地與房屋一起出租者,在無法提供相關成本及費用憑證下,均得按租金收入減除財政部頒訂43%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分別列報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當年度租賃所得。另個人房屋牆面體出租供廣告招牌使用,如出租人未能提供成本及費用者,也得適用減除43%之必要損耗及費用,計算租賃所得。


買文創產品贈弱勢 不逾千萬得列費用

買文創產品贈弱勢 不逾千萬得列費用:

南投縣埔里鎮林小姐問:營利事業對文化創意事業之捐贈,是否可列報為費用或損失?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對文化創意事業之下列捐贈,捐贈總額1,000萬或所得額10%額度內,得列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36條第2款限制:一、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二、偏遠地區舉辦文化創意活動。三、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事項。


閱報秘書/房地比

閱報秘書/房地比:

由於台灣土地交易所得免徵所得稅緣故,個人或企業出售房地產時,如果未主動在契約中訂明房屋及土地的個別售價,稅捐機關為方便計算出售者屬於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即會依據固定公式,計算售屋所得的「房地比」。


簡單來說,房地比即是房屋及土地占不動產所得的一定比例,其公式目前為:不動產售價-不動產買進價x(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以營利事業為例,其援用法條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第3款規定,即營利事業以土地及房屋合併銷售時,其房屋款及土地款未劃分,或房屋款經查較時價低者,其房屋價格應依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計算。


依據售屋的房地比公式,當房屋評定現值愈低,土地公告現值愈高時,房地比換算出應稅的售屋所得就會愈低;反之,則愈高。


退稅憑單逾期 展期才能兌領

退稅憑單逾期 展期才能兌領:

台南市鹽水區陳先生問:99年度綜所稅第一批退稅憑單逾期未兌,該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一批憑單(含直撥無法入帳改開憑單)退稅案件,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0年9月30日,因憑單已逾有效兌領期間尚未持往金融機構兌領的納稅義務人,可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展期,才能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鑑於以往年度常有受退人持已逾兌領期限的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兌現,而遭拒絕受理,該分局再次提醒受退人注意手上退稅憑單的兌領期限,以維自身權益。



外籍看護費用 不可列扣除額

外籍看護費用 不可列扣除額:

新北市永和區萬小姐問:給付外籍看護費用,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醫療費用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僱用外籍看護所給付各項費用,依規定不得於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項下列舉扣除。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前段規定「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納稅義務人僱用外籍看護所給付各項費用係給付與個人,非給付予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醫療院、所,因此不符合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項下列舉扣除之規定。



明年稅額試算 可再增38萬戶

明年稅額試算 可再增38萬戶:

明年有卅八萬名納稅人報稅更便利了!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昨天宣布,明年五月報稅的稅額試算服務範圍將擴大,除了將透過戶籍資料加強勾稽親屬關係,避免有民眾因為戶政資料不全而沒收到試算書;此外,去年有房屋交易所得、但今年沒有房屋交易資料的民眾,也可收到試算書。


張盛和表示,今年五月政府首度實施稅額試算服務,有一百六十二萬件採用試算服務,占全國五百卅五萬納稅戶的三成;明年擴大適用範圍後,預估會達到二百萬件,比今年增加卅八萬件。


此外,今年國稅局寄發試算書表時,只要三次無法寄達就退回,引發不少民怨。張盛和說,明年投遞如果不成功,試算書表會放在郵局招領十五天,方便民眾認領。而國稅局對於今年採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網路報稅,明年還適用稅額試算的納稅人,將以郵簡通知民眾上網下載試算資料。


今年不少民眾抱怨搞不清楚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張盛和說,明年將開放民眾以電話語音查詢是否適用試算服務,民眾也可利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3C商品上網確認申報。


綜所稅試算 擴大服務

綜所稅試算 擴大服務: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昨(10)日表示,明(100)年綜合所得稅試算將擴大服務範圍,提高出單案件的正確性,並改善寄送作業流程,讓試算服務更方便。


今年5月報稅,財政部首次推出稅額試算服務,總共寄出276萬件稅單,最後成案共有162萬件,占全國申報戶三成。張盛和表示,根據財政部調查,採用稅額試算民眾,滿意度超過九成。


財政部決定,明年5月報稅時將擴大辦理稅額試算。99年有房屋交易所得、100年度查無房屋交易資料的民眾,也納入稅額試算的對象。明年寄出的試算稅單將增加到290萬件;成案預計200萬件,比去年多出二成。


今年寄送試算書時,並無郵局招領服務,郵局投遞三次仍未寄達,民眾就無法收到試算書。張盛和指出,明年還將留置郵局招領15天,方便民眾自行前往郵局領取。


如果今年報稅是採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方式辦理網路申報或回復確認,財政部明年將寄送郵簡,通知納稅人自行透過上網檢視試算資料,不寄發試算書,以節能減碳。


另外,納稅義務人明年報稅時,可透過財政部免費電話,查詢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若是不退不繳的案件或退稅案件,且沿用去年金融帳號退稅的民眾,也可以電話語音辦理確認申報。


幼兒扣除額 後年可申報

幼兒扣除額 後年可申報: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明(101)年元旦生效,財政部指出,民國96年以後出生的幼兒,父母在102年5月時,即可申報每人2.5萬元扣除額節稅,最長可達五年。


財政部並提醒,96年當年出生的幼兒,因在101年時已年滿五歲,家長仍可享有最後一年的扣除額節稅利益,只要符合適用所得稅率在20%以下,或申報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102年5月時,還可享有最後一年的扣除機會。


換言之,101年幼兒學前扣除額生效首年才出生的幼兒,其可申報每人每年2.5萬元的扣除額資格年限,可到107年5月申報106年的所得稅時為止。


企業售屋所得 將加重課稅

企業售屋所得 將加重課稅:

避免售屋利得遭免稅土地所得稀釋,財政部調整企業出售不動產的房地比計算原則,房屋評定現值須增計5%營業稅。此舉將抬高不動產出售利得中,應課稅的房屋所得比重,達到加重對售屋所得課稅效果。


財政部已修改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第3款規定,建商等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時,如未在契約中明訂房屋及土地個別售價,其計算房屋銷售收入的房地比公式中,房屋評定現值須按加計5%營業稅後的金額計算。


依據修正後房地比公式,房屋評定現值改採含稅價計算後,應稅的房屋銷售所得增幅約達3.95%。即每100元會增加3.95元是屬於應課稅的房屋利得。


調整後房屋評定現值按含稅價計算原則,也適用於房屋價款經稅捐機關調查明顯較市價低的避稅案件。


財政部舉例,目前房屋評定現值未含稅下,出售不動產若未區分房屋及土地的個別出售價,如以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800萬元為例,其計算出應稅的房屋款比率為20%,即不動產銷售收入的房地比率是:房屋20%、土地80%。


但修正後房屋評定現值加計5%營業稅,房屋款的比重即拉升為20.79%,相對免稅的土地款比重會下降,所得稅也會加重。


如不動產售價5,000萬元,其成本或買進價為3,000萬元,不動產銷售收入2,000萬元,在房地比未加計含稅價下,屬於應稅房屋的銷售收入是400萬元【(5,000萬元-3,000萬元)x 20%】;但調整後售屋收入增為415.8萬元。按17%營所稅率換算,新增15.8萬元售屋收入,增繳的所得稅約為2.69萬元。


財政部指出,個人出售不動產因非營業稅的課徵範,因此個人出售不動產的契約若未明訂房屋及土地的個別銷售價,房地比計算公式仍維持不變,其房屋評定現值不必加計5%營業稅,售屋所得不會改變。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