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問:我的房屋已經住了35年,折舊照理也快歸零了,房屋稅為何一直沒降?
賦稅署官員答:房屋稅的多寡取決於3項因素,分別是房屋的建材、耐用年數與折舊率、地段率;儘管楊先生的房子屋齡已有35年,但可能會因為地段率調高等原因,抵銷房屋的折舊,房屋稅才會沒降。
此外,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課稅,只要住家用的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依法就免繳房屋稅。
稅務問答/合買地記他人名下 獲利仍應稅
七堵常小姐問:合資購地登記他人名下,嗣後出售所獲利益是否須課稅?
北區國稅局七堵稽徵所答覆:數人共同出資購地,以他人名義登記為土地所有人,出售後所獲利益由該土地所有權人按出資比例返還,該土地出資人取得該項利益屬所得稅法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出售土地權利所獲利益係屬其他所得,非屬免稅之土地交易所得,應依規定申報出售年度之所得,以免被補稅及受罰。倘有任何稅務問題,請向該所、信義稽徵所或基隆市分局查詢。
稅務問答/辦考試進用員工 相關收入免稅
新竹市方小姐問:公司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報名費、考試費等,是否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依財部規定,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疇,乃考量考試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係為使應考人取得考試資格,與一般消費貨物或勞務不同,又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稅款由消費者負擔,參加前揭考試固有支付報名費或考試費,惟其非屬消費行為,故不宜納入營業稅課稅範圍。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依財部規定,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疇,乃考量考試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係為使應考人取得考試資格,與一般消費貨物或勞務不同,又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稅款由消費者負擔,參加前揭考試固有支付報名費或考試費,惟其非屬消費行為,故不宜納入營業稅課稅範圍。
稅務問答/未分配盈餘扣抵率 依年度而異
屏東市廖小姐問:99年度營所稅稅率調降為17%,營利事業分配屬99年度盈餘稅額扣抵比率,最新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前之盈餘,為33.33%;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20.48%。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48.15%;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33.87%。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98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99年度以後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比例,按前兩款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前之盈餘,為33.33%;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20.48%。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48.15%;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33.87%。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98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99年度以後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比例,按前兩款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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