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員工健檢 給付分兩類認列

問答/員工健檢 給付分兩類認列:
新北市三重區管小姐問: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應如何認列?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係屬職務上取得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該所說明,雇主若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負擔之健康檢查費,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認定,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勞工薪資所得。

問答/自宅僅一戶 出售免奢侈稅

問答/自宅僅一戶 出售免奢侈稅:
嘉義縣中埔鄉余先生問:個人出售持有期間未滿兩年的自住房屋,須再申報特銷稅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銷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奢侈稅);但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其銷售房地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認定,不包括非可供居住停車位,如停車位原係與自住房地並同使用,且該房地符合前述免徵規定者,該停車位與自住房地並同銷售,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該分局說明,出售符合前述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自住房地,如一起出售有獨立權狀合併使用的共用設施土地,該共用設施土地亦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問答/遺產總額 可扣除未繳稅捐

問答/遺產總額 可扣除未繳稅捐:
新北市瑞芳區賴小姐問:被繼承人死亡前未繳納稅捐,可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如有應繳納而尚未繳納各種稅捐、罰鍰及罰金,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可檢附證明文件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例如: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按其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比例,自遺產總額中予以扣除。如對於上揭規定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撥免費專線0800-000321洽詢。

生活稅法/剩餘財產分配權 遺產稅少一半?

生活稅法/剩餘財產分配權 遺產稅少一半?:
蔡媽媽問:蔡爸爸上個月過世,生前財產大部分都在蔡爸爸的名下,蔡媽媽及兩個小孩都不清楚遺產稅應該如何申報。蔡家人只聽鄰居說,太太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只需將一半遺產申報遺產稅。請問這是真的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例如死亡或離婚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中所負擔的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雙方應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但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應「排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受贈的財產」。
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將該部分資產「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並非直接拿一半的遺產去申報繳稅。
舉例而言,假設蔡爸爸過世時的婚後財產為新台幣5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來自蔡爺爺去世時所繼承的遺產;蔡媽媽名下的婚後財產為2000萬元,其中400萬元是蔡媽媽的父母贈送。
計算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時,蔡爸爸的婚後財產5000萬元,應先扣除蔡爺爺的遺產1000萬元,剩下4000萬元;蔡媽媽的婚後財產2000萬元,也要先扣除蔡媽媽的父母所贈送的400萬元,剩下1600萬元。
第二步,蔡爸爸扣除蔡爺爺遺產所剩的4000萬元,要再減去蔡媽媽扣除父母贈與後所剩下的1600萬,亦即剩下2400萬元,2400萬除以一半是1200萬,就是蔡媽媽可請求的剩餘財產,另一半的1200萬則依法繳納10%的遺產稅。
蔡媽媽必須繳納120萬的遺產稅,若以蔡爸爸5000萬財產直接除以二,去繳遺產稅的計算方式,還必須繳稅250萬,蔡媽媽依法可以節稅不少。
值得注意,在國稅局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蔡媽媽應實際取得主張請求權金額的財產,若未能取得相當於請求權金額的財產,稽徵機關可以就未實際請求的部分追繳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