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追稅 恐轉向黃金投資客

國稅局追稅 恐轉向黃金投資客:
黃金投資夯,稅捐單位鎖定黃金客「高度關注」,據了解,北區國稅局日前發文給各家銀行,「徵詢」銀行提供黃金投資人所得資料的可行性,金融界人士說,這紙公文透露,繼股市復徵證所稅之後,黃金投資人也成為潛在追稅對象。
另外,國稅局還清查欠稅大戶「家產」,要求銀行提供欠稅大戶存款、基金與黃金投資等往來資料。
銀行業者說,依現行稅法規定,投資人買黃金如果賺錢,每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把投資黃金獲利列為「財產交易所得」,自行申報繳稅;近年黃金很夯,稅捐單位查稅、追稅目標恐轉向黃金客。
大型銀行主管說,依規定,稅捐單位若要求銀行提供特定欠稅大戶往來資料,銀行不能拒絕,必須配合提供。
不過,一般黃金存摺客戶並未違法,也沒有欠稅,國稅局要求銀行提供恐怕「有問題」,必須由財政部和金管會發布解釋函令,銀行再依解釋令辦理,否則可能被客戶告到死。

問答/保證人放棄求償權 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問答/保證人放棄求償權 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雲林縣東勢鄉吳先生問:債務保證人放棄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依民法規定,債務保證人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時,原債權人對主債務人之債權,於清償限度內即移轉予保證人,保證人如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放棄求償權利,就是屬於以免除債務方式,對主債務人的贈與行為,依法應課徵贈與稅。但主債務人宣告破產者,保證人之代償行為不視為贈與。相關疑義請電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

個人欠稅100萬 限制出境

個人欠稅100萬 限制出境:
王先生問:欠稅到多少程度,就會被限制出境?政府追稅是否有一定期限?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
很多人出國時在機場被攔下了,才知道欠稅會被限制出境。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營利事業,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的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之前,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移民署限制出境。
若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已提供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
個人或營利事業若對稅款有疑義,可於稅單到期日,隔天起至30日內提請行政救濟,例如欠稅300萬元,在行政救濟階段可提出價值約150萬元的擔保品,諸如不動產、上市櫃股票、定存單或黃金,即可免於被限制出境;一旦進入複查階段,則不必擔保品。
至於繳稅核課期間,依規定,納稅義務人已在法定期間報稅,無惡意逃漏稅捐者,核課期間為5年;若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以欺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核課期間延長為7年。
另外,稅捐徵收期間為5年,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者,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不在5年徵收的期限之內。
至於欠稅追討的情形,政府可依法扣抵納稅義務人3成月薪支付欠稅,或要求分期攤還,以及逕行拍賣欠稅者資產。
當欠稅人有逃亡或脫產之嫌,也可予以羈押。當納稅義務人已盡力繳稅,最後被宣告破產,法院也可酌情裁示債務了結。
(許祺昌口述)

結婚上年度所得稅 夫妻不可合併申報

結婚上年度所得稅 夫妻不可合併申報:
中壢市李小姐來電詢問:她在101年3月結婚,並辦好結婚登記了,今年可以與先生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嗎?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個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於次年度辦理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惟於結婚當年度係申報上年度之所得稅,不可合併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101)年5月辦理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係申報100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在100年度時李小姐尚為單身,無婚姻關係,所以仍不得與其先生合併申報。如果造成違反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除了剔除補稅外會再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