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子女讀大陸學校 教部認可得列扣

稅務問答/子女讀大陸學校 教部認可得列扣:

太保市龔小姐問:兒子已年滿20歲,目前就讀大陸地區的學校,可否申報扶養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於99年9月3日以後,於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於教育部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學校就讀,或於99年9月2日前入學於上開名冊所列學校並繼續就讀,且未有上開採認辦法第8條規定情形者,納稅義務人自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得檢附大陸地區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年滿20歲子女之免稅額。另大陸地區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應檢具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公證書,並送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驗證。


稅務問答/消費滿額送贈品 可免開統一發票

稅務問答/消費滿額送贈品 可免開統一發票:

台南市李小姐問:公司對購買商品達一定金額以上消費者所送贈品,是否應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視為銷售應開立統一發票,惟為簡化作業,凡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所贈送物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