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消費滿額送贈品 可免開統一發票

稅務問答/消費滿額送贈品 可免開統一發票:

台南市李小姐問:公司對購買商品達一定金額以上消費者所送贈品,是否應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視為銷售應開立統一發票,惟為簡化作業,凡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所贈送物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