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銷貨給外國駐華人員 可免稅

稅務問答/銷貨給外國駐華人員 可免稅:

桃園市游小姐問:銷售貨物與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是否免稅?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條規定,基於互惠原則,對外國派駐中華民國之使領館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暨對雙方同意給與免稅待遇之機構及人員,財政部可核定免徵稅捐。其中有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部分,依財政部規定,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於銷售與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准予適用零稅率。該分局說明,自76年1月1日起,前揭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上開免稅機構,應於開立憑證時,於買受人名稱欄載明各該機構名稱,並於憑證備註欄載明該「機構免稅卡」字號,由各該機構指派負責經手採購免稅業務官員簽字,據以適用零稅率。


企業注意…出售公務車 要繳營業稅

企業注意…出售公務車 要繳營業稅:

財政部規定,企業購入自用乘人小汽車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依法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且日後出售時,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違反規定者會被視為漏稅,除補稅外還要再處罰鍰。


財政部表示,企業購入自用乘人小汽車多數都是供由企業高級員工使用,購車性質與酬勞高級員工並無不同。購入的自用乘人小汽車,往往與營業行為無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購入汽車所支拿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並以國稅局查獲的案例指出,A公司98年8月購入高級轎車一輛,提供高階主管代步使用,其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依規定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但A公司在100年5月出售這輛自用轎車時,未依規定就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經稽徵機關查獲時,除補徵營業稅,還要再按漏稅額加處五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因此提醒企業,出售原購買的自用乘人小汽車時,應特別留意,縱然出售時價格低於原購買價格,且原取得的進項稅額亦未扣抵銷項稅額,不過,若在出售時未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就會被補稅處罰。



問答/兼營投資股利收入 營業稅比例扣抵

問答/兼營投資股利收入 營業稅比例扣抵:

新北市新莊區林小姐問:營業人兼營投資業務收到股利收入時,應如何申報調整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尚未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平時若使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報繳營業稅,應視為採用比例扣抵法,於申報11-12月營業稅時,採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並將全年股利收入(含現金及股票股利)彙總列入免稅銷售額,依比例扣抵法按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報繳營業稅。提醒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如有投資國外營利事業,其所收取之國外股利收入仍應併同國內股利收入彙總於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如未依規定計算調整應納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



生活稅法/借錢變呆帳 利息所得仍須申報

生活稅法/借錢變呆帳 利息所得仍須申報:

許先生問:我先前借給隔壁鄰居何先生100萬元,約定借款利息為1%,1年後何先生還我1萬元利息,之後就避不見面,100萬元成為「呆帳」。請問,我還需要申報1萬元的利息所得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有利息所得必須課稅;此外,納稅人申報所得不得扣除呆帳損失。也就是說,你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必須申報這1萬元的利息所得,而虧損的100萬元不能當作損失抵稅。


民間借貸型態很多,課稅爭議也不少。比方說,債權人和債務人借款時有約定利息,結果債務人未支付利息,如果債權人是個人,因為個人綜所稅是採「收付實現制」,既然沒收到利息,就不需申報利息所得;不過,債權人若是公司,依規定必須依「權責基礎」申報繳稅,即使沒收到利息還是要課稅。


此外,還有一種情形,例如債務人本來要還1萬元的利息,但口頭協議把1萬元利息滾入本金;日後若債務人避不見面,依稅法規定債權人還是得申報1萬元利息所得。


至於最後一種型態,則是民間有部分共同投資案或借貸案,但借貸雙方為求安全起見,會要求借款人提供財產設定抵押,如果在抵押文書中載明抵押利息,不管最後有沒有收到利息,都會被國稅局推定有收利息,因而需要繳稅。


如果抵押權人沒有收到利息,事後可向國稅局提出反證,但以實務上而言,國稅局採認的機率很低。 (許祺昌口述)



問答/教師兼代課鐘點費 今年起課所得稅

問答/教師兼代課鐘點費 今年起課所得稅:

新港鄉某國小林老師來電詢問:國中小學教師之兼、代課鐘點費是否應課稅?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有關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薪資免納所得稅之規定,業經修法刪除,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惟國中小學教師,如係於100年12月31日以前兼、代課,而於101年1月1日以後所領取之鐘點費,仍可適用100年1月19日修正公布前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