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意…出售公務車 要繳營業稅

企業注意…出售公務車 要繳營業稅:

財政部規定,企業購入自用乘人小汽車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依法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且日後出售時,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違反規定者會被視為漏稅,除補稅外還要再處罰鍰。


財政部表示,企業購入自用乘人小汽車多數都是供由企業高級員工使用,購車性質與酬勞高級員工並無不同。購入的自用乘人小汽車,往往與營業行為無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購入汽車所支拿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並以國稅局查獲的案例指出,A公司98年8月購入高級轎車一輛,提供高階主管代步使用,其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依規定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但A公司在100年5月出售這輛自用轎車時,未依規定就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經稽徵機關查獲時,除補徵營業稅,還要再按漏稅額加處五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因此提醒企業,出售原購買的自用乘人小汽車時,應特別留意,縱然出售時價格低於原購買價格,且原取得的進項稅額亦未扣抵銷項稅額,不過,若在出售時未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就會被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