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閻小姐問;未收到扣繳憑單以致漏報綜合所得稅,是否可以免罰?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未收到扣繳憑單並不能免除應申報義務,如有漏報,仍應受罰。該所表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並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既有所得,即應於申報期間內盡其查對之責,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並非申報所得之唯一憑據,取有所得即應自行申報,尚難以未收到扣繳憑單為由,卸免申報義務,並藉此釐清觀念,以避免事後遭稽徵機關補稅及裁處罰鍰,以維自身權益。
菸酒稅漏報 免罰有但書
海關指出,進口菸酒貨品被查獲短漏報菸酒稅或健康捐者,必須是在檢附的進口相關文件,與實際到貨的貨物相符下,才享有免罰。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2條第2項規定,依菸酒稅法第19條第6款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因短報或漏報進口應稅數量,致短報或漏報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而申報進口時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並無錯誤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指出,所稱「檢附之相關文件並無錯誤」,是指「檢附之相關文件」與「實到貨物」相符之下才能適用。
海關表示,日前某廠商向基隆關稅局報運進口變性酒精一批,報單申請列入書面審查,經海關電腦核定以貨物查驗方式通關,但查驗結果發現,實際來貨的變性酒精變性劑不足,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實到貨物應視為未變性酒精。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2條第2項規定,依菸酒稅法第19條第6款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因短報或漏報進口應稅數量,致短報或漏報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而申報進口時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並無錯誤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指出,所稱「檢附之相關文件並無錯誤」,是指「檢附之相關文件」與「實到貨物」相符之下才能適用。
海關表示,日前某廠商向基隆關稅局報運進口變性酒精一批,報單申請列入書面審查,經海關電腦核定以貨物查驗方式通關,但查驗結果發現,實際來貨的變性酒精變性劑不足,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實到貨物應視為未變性酒精。
人頭戶藏遺產 利息露餡 稅局利用被繼承人利息反推生前存款 查獲將連補帶罰
被繼承人生前擁有鉅額存款,繼承人利用人頭戶隱匿存款未申報遺產稅,小心利息會露餡。國稅局利用被繼承人銀行利息反推生前的存款金額,查獲繼承人利用人頭帳戶隱匿被繼承人生前存款,不但補稅還予以處罰。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查核一宗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死亡前尚有高額利息所得,推估存款至少有1,000萬餘元,但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僅申報銀行存款200萬餘元,明顯偏低。
繼承人主張被繼承人銀行存款因支付土地分割的整地費,因此僅遺留200萬餘元存款。不過,繼承人始終無法提示支付整地費支出的相關憑證資料。
經國稅局深入查核發現,繼承人為規避遺產稅,在被繼承人罹患失智症無行為能力期間,分成27次自其銀行存款帳戶提領存款,之後再存入同一行庫第三人帳戶。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繼續利用第三人名義轉存定期存款。
國稅局在查核時,第三人供稱其存款帳戶是借繼承人使用,帳戶內的資金均非其所有。
國稅局因此依據稅法規定,除將這筆存款併入遺產課徵外,並處予罰鍰。
財政部提醒民眾,被繼承人生前擁有鉅額存款,納稅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將存款藏在人頭帳戶,就不會被稅捐機關發現,稅捐機關依據查核經驗,一旦查出不法,就會補稅送罰,反而得不償失。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查核一宗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死亡前尚有高額利息所得,推估存款至少有1,000萬餘元,但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僅申報銀行存款200萬餘元,明顯偏低。
繼承人主張被繼承人銀行存款因支付土地分割的整地費,因此僅遺留200萬餘元存款。不過,繼承人始終無法提示支付整地費支出的相關憑證資料。
經國稅局深入查核發現,繼承人為規避遺產稅,在被繼承人罹患失智症無行為能力期間,分成27次自其銀行存款帳戶提領存款,之後再存入同一行庫第三人帳戶。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繼續利用第三人名義轉存定期存款。
國稅局在查核時,第三人供稱其存款帳戶是借繼承人使用,帳戶內的資金均非其所有。
國稅局因此依據稅法規定,除將這筆存款併入遺產課徵外,並處予罰鍰。
財政部提醒民眾,被繼承人生前擁有鉅額存款,納稅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將存款藏在人頭帳戶,就不會被稅捐機關發現,稅捐機關依據查核經驗,一旦查出不法,就會補稅送罰,反而得不償失。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歷年受贈金置產 提證明免稅
屏東市蘇先生來電詢問:未成年子女以歷年受贈資金所購置財產,是否還要繳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子女以父母親歷年贈與資金購置財產,如能提示子女之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是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該分局特別提出呼籲,家中有未成年子女購置財產,相關付款來源之證明文件須妥善保存,以免日後因無法證明購置財產之資金確為未成年子女所有,致被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而遭補徵贈與稅。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子女以父母親歷年贈與資金購置財產,如能提示子女之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是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該分局特別提出呼籲,家中有未成年子女購置財產,相關付款來源之證明文件須妥善保存,以免日後因無法證明購置財產之資金確為未成年子女所有,致被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而遭補徵贈與稅。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換修冷氣機配件 免課貨物稅
二崙鄉廖先生問:民眾換修窗、箱型冷氣機使用的壓縮機及壓縮機零配件,是否需要課徵貨物稅?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凡屬電力調節氣溫之冷暖氣機,均屬貨物稅條例規範之應稅貨物,然其內部零組件的換修是否亦屬貨物稅之課徵範圍,則應視該機器類型的零組件品名種類而定。
以冷氣機為例,民眾換修專供窗、箱型冷氣機使用的壓縮機及壓縮機零配件,由於貨物稅條例及貨物稅稽徵規則對於窗型及箱型冷氣機所使用之壓縮機均無課稅之規定,所以毋須課徵貨物稅。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凡屬電力調節氣溫之冷暖氣機,均屬貨物稅條例規範之應稅貨物,然其內部零組件的換修是否亦屬貨物稅之課徵範圍,則應視該機器類型的零組件品名種類而定。
以冷氣機為例,民眾換修專供窗、箱型冷氣機使用的壓縮機及壓縮機零配件,由於貨物稅條例及貨物稅稽徵規則對於窗型及箱型冷氣機所使用之壓縮機均無課稅之規定,所以毋須課徵貨物稅。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歷年受贈金置產 提證明免稅
屏東市蘇先生來電詢問:未成年子女以歷年受贈資金所購置財產,是否還要繳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子女以父母親歷年贈與資金購置財產,如能提示子女之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是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該分局特別提出呼籲,家中有未成年子女購置財產,相關付款來源之證明文件須妥善保存,以免日後因無法證明購置財產之資金確為未成年子女所有,致被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而遭補徵贈與稅。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子女以父母親歷年贈與資金購置財產,如能提示子女之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是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該分局特別提出呼籲,家中有未成年子女購置財產,相關付款來源之證明文件須妥善保存,以免日後因無法證明購置財產之資金確為未成年子女所有,致被視為父母親之贈與,而遭補徵贈與稅。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企業分配99年度盈餘 留意內含營所稅扣抵額上限降為20.48% 出現超抵須補繳 算錯股利抵稅額 加罰一倍
企業今(100)年分配屬於99年的股利,小心算錯抵稅額。財政部強調,企業算錯抵稅額給股東時,超抵稅額由企業補繳,並加處一倍罰鍰。
財政部指出,配合99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率降為17%,股利內含營所稅扣抵稅額比率上限亦自33.3%降為20.48%。
營所稅率自99年度起調降為17%,財政部說,企業今年分配股利並計算可扣抵稅額時,必須格外小心。各年度盈餘,將出現不同的抵稅比率上限,分別是:
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所稅者:企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的盈餘,扣抵比率上限為33.33%;分配屬於99年度以後的盈餘,為20.48%。
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所稅者:企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的盈餘,扣抵比率上限為48.15%;分配屬於99年度以後的盈餘,為33.87%。
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98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99年度以後盈餘;且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營所稅者,須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比率,按前述規定上限計算的合計數為準。
例如,甲公司股東會100年6月30日決議分配盈餘,當日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為3,500萬,屬於87至98年度盈餘3,000萬元;屬於99年度盈餘500萬元。甲公司決議分配99年度盈餘500萬元,87至98年度盈餘1,000萬,合計1,500萬元。
甲公司截至分配日止股東可扣抵稅額(ICA)帳戶餘額為1,800萬元,其稅額扣抵比率及可扣抵稅額分別是:截至分配日止依規定計算的稅額扣抵比率1,800萬/3,500萬=51.43%。
依法計算的稅扣比率上限:99年度盈餘未加徵10%營所稅(500萬/3,500萬)×20.48%+87至98年度盈餘已加徵10%營所稅(3,000萬/3,500萬)×48.15%=44.20%。
甲公司100年度的稅扣比率為44.20%(51.43%及44.20%取小認定)100年可扣抵稅額為1,500萬元×44.20%=663萬元。
財政部指出,企業分配股利淨額併同可扣抵稅額分配給股東時,適用的稅額扣抵比率若超過法定上限,出現超額分配抵稅額現象,企業除須限期補繳外,還要按分配金額處一倍以下罰鍰。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財政部指出,配合99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率降為17%,股利內含營所稅扣抵稅額比率上限亦自33.3%降為20.48%。
營所稅率自99年度起調降為17%,財政部說,企業今年分配股利並計算可扣抵稅額時,必須格外小心。各年度盈餘,將出現不同的抵稅比率上限,分別是:
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所稅者:企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的盈餘,扣抵比率上限為33.33%;分配屬於99年度以後的盈餘,為20.48%。
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所稅者:企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的盈餘,扣抵比率上限為48.15%;分配屬於99年度以後的盈餘,為33.87%。
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98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99年度以後盈餘;且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營所稅者,須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比率,按前述規定上限計算的合計數為準。
例如,甲公司股東會100年6月30日決議分配盈餘,當日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為3,500萬,屬於87至98年度盈餘3,000萬元;屬於99年度盈餘500萬元。甲公司決議分配99年度盈餘500萬元,87至98年度盈餘1,000萬,合計1,500萬元。
甲公司截至分配日止股東可扣抵稅額(ICA)帳戶餘額為1,800萬元,其稅額扣抵比率及可扣抵稅額分別是:截至分配日止依規定計算的稅額扣抵比率1,800萬/3,500萬=51.43%。
依法計算的稅扣比率上限:99年度盈餘未加徵10%營所稅(500萬/3,500萬)×20.48%+87至98年度盈餘已加徵10%營所稅(3,000萬/3,500萬)×48.15%=44.20%。
甲公司100年度的稅扣比率為44.20%(51.43%及44.20%取小認定)100年可扣抵稅額為1,500萬元×44.20%=663萬元。
財政部指出,企業分配股利淨額併同可扣抵稅額分配給股東時,適用的稅額扣抵比率若超過法定上限,出現超額分配抵稅額現象,企業除須限期補繳外,還要按分配金額處一倍以下罰鍰。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農地贈弟免稅 贈公設地要稅
善化王先生來電詢問:欲將所持有之農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其弟,是否要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王先生之弟為王先生之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三順位繼承人,而本法所稱之「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並無繼承順序之限制,所以,王先生將其所有之農地贈與其弟,依前揭法令規定,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但須列管五年。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王先生之弟為王先生之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三順位繼承人,而本法所稱之「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並無繼承順序之限制,所以,王先生將其所有之農地贈與其弟,依前揭法令規定,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但須列管五年。
另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王先生與其弟係屬二親等旁系血親,並不適用前揭法令規定,所以,王先生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其弟,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