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生前擁有鉅額存款,繼承人利用人頭戶隱匿存款未申報遺產稅,小心利息會露餡。國稅局利用被繼承人銀行利息反推生前的存款金額,查獲繼承人利用人頭帳戶隱匿被繼承人生前存款,不但補稅還予以處罰。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查核一宗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死亡前尚有高額利息所得,推估存款至少有1,000萬餘元,但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僅申報銀行存款200萬餘元,明顯偏低。
繼承人主張被繼承人銀行存款因支付土地分割的整地費,因此僅遺留200萬餘元存款。不過,繼承人始終無法提示支付整地費支出的相關憑證資料。
經國稅局深入查核發現,繼承人為規避遺產稅,在被繼承人罹患失智症無行為能力期間,分成27次自其銀行存款帳戶提領存款,之後再存入同一行庫第三人帳戶。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繼續利用第三人名義轉存定期存款。
國稅局在查核時,第三人供稱其存款帳戶是借繼承人使用,帳戶內的資金均非其所有。
國稅局因此依據稅法規定,除將這筆存款併入遺產課徵外,並處予罰鍰。
財政部提醒民眾,被繼承人生前擁有鉅額存款,納稅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將存款藏在人頭帳戶,就不會被稅捐機關發現,稅捐機關依據查核經驗,一旦查出不法,就會補稅送罰,反而得不償失。
【2011-06-14/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