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防配偶查所得 須提申請

稅務問答/防配偶查所得 須提申請:

台南市玉井區王小姐問:我和先生已分居多年,5月份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不想讓我的先生查調我個人所得及扣除額等資料,要如何申請?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民眾因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希望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等資料,被配偶查閱時,應在3月15日前,以書面或網路方式向所屬國稅局提出申請。


書面申請方式,可採用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或親自到國稅局辦理,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採用網路申請者,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及其他經財政部同意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中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在申請限期內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多人共有地 協議分割有技巧

多人共有地 協議分割有技巧:

我們的遺產贈與稅降到10%,兩岸關係也回暖,加上歷經金融海嘯之後,經濟體質相對還不錯,因此吸引一些海外華僑想要回來置產。移民加拿大多年的A君,最近就透過友人牽線,在台買下400坪共有土地,期待有所回收。


那是一塊三面緊鄰大馬路的共有農地,總面積2,000坪,上面蓋了一些鐵皮屋,A君預期成為地主之一以後也許可以把鐵皮屋租出去,當個包租公,便很爽快同意仲介「現況點交」,以一坪8萬元買進400坪。


A君後來才發現,這片土地的共有人多達40人,鐵皮屋的興建使用狀況也有點複雜,當初開價才會那麼便宜,只怪他自己沒有事先問清楚。他擁有的400坪土地,只占持分二成,又不能明確畫出區域,有買等於沒買。


我幫A君想辦法,先透過公開資料取得40名共有人的土地謄本,再循線找出他們的戶籍地(八成地主是同姓的家族親友,不難追蹤),最後一步就是邀請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地主(例如持分較多者,及家族長子等較有影響力者)出來商量協議分割土地,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意見很多,包括:一、A君的前手沒有事先通知其他共有人(例如鐵皮屋的屋主或地主)有優先購買權,買賣無效;二、依農業發展條例,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不能分割;三、如果一人各分一塊,一定有人在土地分割後,只有狹小的畸零地,通行不便,土地利用價值會降低;四、希望分割土地時,能與其他兄弟或友好的鄰居共有完整的一塊土地或土地相鄰,而不是小塊畸零地,以便未來大面積開發……


由這些意見研判,問題不大。首先,因為依修正後的民法第823條規定,這塊地沒有其他法令另外規定不能分割;也沒有因為「物」之使用目的而不能分割;或各共有人之間有契約訂定不得分割的期限;所以,A君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土地。


其次,鐵皮屋是違建,在這次土地買賣中並不能享受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104條第2項);而沒有被通知到的地主們,也頂多只能要求賠償損失(土地法第34條之1);所以A君的土地登記還是有效力的。再者,依2003年修改過的農業發展條例,這塊土地算是都市計畫法中的「農業區」,是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不受耕地不得細分的限制。這兩種情形在最高法院都有判例、判決可參考。


結論是,A君可理直氣壯地與其他共有人協議分割土地,不然,就向法院聲請分割,一併把各共有人的意見在起訴時向法院說明,讓法官參酌。關於有部分共有人希望按原持分繼續維持共有關係,最高法院也有判例可循,應該可以達成。


(勤實佳外牆更新、商仲公司負責人-林敏弘會計師口述,徐谷楨採訪整理,會計師律師林佳穎審稿)


生活稅法/出售繼承取得土地 如何節稅

生活稅法/出售繼承取得土地 如何節稅:

林先生問:父親過世之後留下大筆土地,為了節省土地增值稅,兄弟三人想先由媽媽繼承土地,將來媽媽過世後再由三兄弟繼承,請問未來三兄弟出售土地,能否達到墊高前次移轉現值的效果,節省土增稅?


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瑜敏會計師答:土地稅法規定,因繼承取得的土地再次移轉,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的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


以你的例子來說,若由母親先繼承父親的土地,將來她過世後再由兄弟們繼承土地,除了繼承時可不課土增稅,三兄弟未來如果要賣這些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就是從母親手中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


這種繼承方式可把出售土地時的前次移轉現值基礎,提高至母親過世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省下父親過世後至母親過世這段期間的土增稅。不過,林媽媽過世後,土地仍可能須計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因此,你們兄弟考量繼承方式時要多方評估,免得省了土增稅,卻增加遺贈稅。


此外,林爸爸名下的土地辦理繼承時,若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由林媽媽及三兄弟繼承,無論遺產怎麼分配,都不會產生土增稅及贈與稅。林媽媽繼承土地後,如果把土地贈與三兄弟,則贈與當年將產生贈與稅,以及移轉時的土增稅。


要注意的是,遺贈稅法規定,為避免同一筆財產短期內連續繼承而課徵多次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若已繳納遺產稅,就不課遺產稅。此外,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納遺產稅,可按年遞減扣除遺產價額的80%、60%、40%及20%;比方說,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繼承已納遺產稅的財產,只需要就遺產價額的20%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討債存證函遭拒收 可列呆帳

討債存證函遭拒收 可列呆帳:

財政部表示,企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逾期二年,營利事業取得郵政事業以「拒收」為由退回的存證函,如經債權人提示債權證明文件,並經查核屬實者,應以存證函「退回年度」做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財政部舉例指出,國稅局在查核甲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時,發現甲公司列報呆帳損失250萬元,經瞭解是甲公司96年11月間銷貨給A公司,但A公司因經營不善,無力償還貨款,甲公司因此在98年12月底向A公司寄發存證信函催討該筆貨款,99年1月取具郵政事業「拒收」為由退回的存證函。


甲公司認為該項債權已逾期二年,也已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取具合法催收證明文件,因此將之列報為98年度呆帳損失。


財政部指出,應收帳款逾二年無法收回,可列為呆帳損失,但如果營利事業(債權人)提示的債權證明文件,為郵政事業以「拒收」為由退回的存證函者,經國稅局查核屬實後,應以存證函退回當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以甲公司案例,其呆帳損失應列報在99年度,並非98年度。


財政部提醒,申報呆帳損失時,如屬債權逾期二年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的存證函為證明文件,但若取得郵政事業以「拒收」為由退回存證函,存證函寄交年度與退回年度不同時,列報呆帳損失年度應為拒收存證函的退回年度。

稅務問答/載有執業扣繳統編發票 中獎可領

稅務問答/載有執業扣繳統編發票 中獎可領:

臺南市高小姐詢問:本人開設牙醫診所,取得載有執行業務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的發票中獎,可以領獎嗎?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因執行業務者不屬於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8款所稱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等不適用給獎規定之範圍,是以,取得載有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號碼中獎,可以兌獎。領獎時,除於中獎發票收執聯背面的領獎收據欄填寫:中獎金額、中獎人姓名(或單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單位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電話並加蓋印章外,另須加蓋執行業務單位章,以資辨別,並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領獎。



稅務問答/參與公會訓練費 應填免扣繳憑單

稅務問答/參與公會訓練費 應填免扣繳憑單:

新北市板橋區趙先生來電詢問:公司繳納商業同業公會之會費及給付參加教育訓練課程之教育訓練費用,是否應填發免扣繳憑單?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或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或加入依法成立之人民團體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免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另自100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為會員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開錯發票致重複中獎 賠付獎金

開錯發票致重複中獎 賠付獎金:

財政部規定,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得以同一組字軌號碼開立多張發票,若因此導致消費者重複中獎並領獎情形,將由開立發票的營業人賠付獎金。


財政部指出,國稅局發現有部分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以同一組字軌號碼續下頁方式開立多張未詳載銷售額、稅額及總計的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造成重複給獎。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


財政部說,如果發票記錄的品名、規格、單價等各項欄位不敷填寫使用時,得開立一張總金額及總數的統一發票,並另行填具載明品名、規格、單價等項的明細清單作為附表。


明細清單應複寫一式二份分別黏貼在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存根聯及收執聯背面,並加蓋銷貨商騎縫印章。


財政部強調,近來稅捐機關發現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以同一組字軌號碼用續下頁方式開立多張未詳載銷售額、稅額及總計的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與稅法規定的做法不符。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其字軌號碼如因列印錯誤致發生重複領獎者,依規定溢領獎金應由營業人償還。因此,營業人若未應稅法規定詳實記載開立發票,出現以同一組字軌號碼用續下頁方式開立未詳載銷售額等交易資料的多張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一旦出現重複領獎情形時,亦要由營業人負起賠付獎金的責任。


政府代算誤差 不罰納稅人

政府代算誤差 不罰納稅人:

政府代算所得稅,「錯誤率」達2.5%。財政部分析,都屬扣繳單位寫錯憑單金額,導致無法正確計算稅額,總計有4萬件因此需要退、補稅。為建立代算所得稅的公信,財政部除加強憑單申報輔導外;對於補稅案件,也全數不罰。


個人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為政府簡化所得稅申報的創舉,去(100)年首度採行,共有270萬個申報家庭符合政府代算所得稅資格,實際送達的稅單約計240萬份,選擇回覆並接受政府代為計算所得稅結果者,共有162萬戶,占送達件數的67.5%。


不過,財政部近日針對全國五區國稅局辦理99年度所得稅申報核定補、退稅作業時,發現少數採用稅額試算服務完成申報的納稅人,仍有被國稅局補、退稅情形,其中退稅件數2.8萬件,補稅也有1萬餘件,合計約達4萬件,形同「錯誤率」約有2.5%。


財政部分析代算稅款出錯的原因,發現主要都是扣(免)繳憑單及其他憑單申報人,在100年1月底所申報的99年度所得憑單資料有遺漏或錯誤情形,才會造成政府為納稅人試算稅額不正確。


財政部舉例,國稅局去(100)年依憑單申報人A申報的所得憑單資料,試算納稅人甲99年度所得稅,甲全年薪資70萬元、股利所得2萬元,換算應納稅額2.29萬元,減除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2.02萬元後,應補繳2,700元。


甲選擇採用稅額試算服務完成申報並繳稅2,700元後,憑單申報人A才更正補申報甲的所得憑單,薪資所得增加3萬元,國稅局因此重新依正確資料計算稅額,並通知甲補稅1,500 元。


由於稅額試算服務,政府需依據扣繳單位的憑單資料,計算納稅人的所得稅,若源頭資料不正確,代算的稅款也容易出錯。為提升精確度,並保障納稅人權益,財政部除要求國稅局須加強憑單申報與扣繳檢查外,對於需要補稅的納稅人,亦免責不罰。


財政部提醒,所得及稅額相關資料建檔及歸戶耗時,有建置資料截止期限等不可避免情形,納稅人今(101)年5月申報100年度所得稅時,如發現國稅局提供的稅額試算書表,所載所得、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資料不正確或有遺漏時,可放棄稅額試算服務,自行依正確資料報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稅務問答/回贈農地後出 售贈與行為須補稅

稅務問答/回贈農地後出 售贈與行為須補稅:

案例:農業用地於列管期間,因回贈而解除列管者,如日後原贈與人將該農地出售而原受贈人收取價金,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依法免徵贈與稅,惟需列管農業使用5年,轄內某受贈人將受贈之農地回贈予贈與人,解除農地列管後再辦理出售,並由受贈人收取交易價金或償還銀行貸款,已構成贈與行為又未辦理贈與稅申報,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按出售農地價金計算贈與價值補稅並處罰。


稅務問答/企業虛報營業費 影響盈餘須補罰

稅務問答/企業虛報營業費 影響盈餘須補罰:

台中市甲公司劉小姐問: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查獲98年度虛報營業費用,已依規定補徵稅款,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而該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是否仍要再一次補稅及處罰?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10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已依第102條之2規定辦理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未分配盈餘者,處以所漏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該所進一步表示,若甲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查核有虛報營業費用情事,致短漏報所得額者,除應依規定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另由於甲公司虛報費用情事導致其9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發生短漏報情事者,依上開規定,仍應依法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