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防配偶查所得 須提申請

稅務問答/防配偶查所得 須提申請:

台南市玉井區王小姐問:我和先生已分居多年,5月份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不想讓我的先生查調我個人所得及扣除額等資料,要如何申請?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民眾因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希望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等資料,被配偶查閱時,應在3月15日前,以書面或網路方式向所屬國稅局提出申請。


書面申請方式,可採用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或親自到國稅局辦理,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採用網路申請者,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及其他經財政部同意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中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在申請限期內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