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股東扣抵帳戶資料 停業仍應申報



屏東縣杜小姐問:99年度3月初辦理停業一年,當年度並無營業收入,且無上年度未分配盈餘可供分配,是否可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列上一年度內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併同結算申報書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所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係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期初餘額、當年度增加金額明細、減少金額明細及其餘額。經查該公司99年度停業,無營業收入及上一年度無未分配盈餘可供分配,若未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逕行核定,並無應納稅額及怠報金情事,惟該公司於99年度繳納經稽徵機關調增以前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應即計入該筆金額,該公司未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1規定辦理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將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3第2項規定處7,500元罰鍰。


美加強查稅 雙重國籍者當心


美國財政吃緊,美國稅局近期將持續針對持有綠卡的雙重國籍者以及居住在海外美國籍人士的海外來源所得加強查稅,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周思齊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短漏報,須針對自身情況,選擇最有利的申報方式,以免背負逃漏稅刑事責任風險。







圖/經濟日報提供

美國稅局近年動作頻頻,除了主動追查,也訂出階段性計畫,讓美國納稅義務人自動揭露海外帳戶。只要納稅人主動揭露並補稅、繳納罰鍰,再次入境美國時,便可免除逃漏稅的刑,不必受牢獄之災。


美國2月宣布實施2011第二階段境外帳戶自願揭露計畫(OVDI),周思齊表示,如欲加入計畫的美國藉人士,須準備非常繁雜的文件,對未揭露境外帳戶申報表(FBAR)罰鍰,高達帳戶最高餘額的25%,等於是將四分之一資產上繳美國國庫,許多長期居住在台灣的雙重國籍人士卻步。


稅局6月時修正OVDI條款,符合一定條件,逃漏稅罰鍰可由25%降低為5%。但這些條件十分嚴苛,周思齊說,很少台灣持有綠卡者能符合條件。


修正後的OVDI條件,包含沒有境外帳戶或極少更新帳戶資料、每年沒有提領超過美金1,000元以上,或者不清楚自己有美國籍、每年美國來源所得在1萬美金以下等。


周思齊說,美國納稅義務人應深入瞭解各種稅局釋出的方案,根據個人情況選擇對自己最有利方式,藉由此計畫將過去的短漏報妥善處理。


周思齊指出,持有美國籍者如符合OVDI條件,建議可加入計畫,補稅並繳納帳戶餘額25%或5%的罰鍰,免牢獄之災,也可自由進出美國。


如不加入OVDI計畫,周思齊也建議主動申報補稅。雖納稅義務人可能面臨高達帳戶餘額50%或美金10萬元(二者取其高)的罰鍰,但舉證責任在美國稅局,處罰較難成立。


OVDI計畫將在8月底截止,如無法在截止日前完備所有文件,也可採書面方式向美國稅局申請最多三個月延期。周思齊指出,根據2009年第一階段境外帳戶自願揭露計畫的經驗,美國這次也有可能將截止日延後到10月底。


美國追稅/短漏紀錄清乾淨 明智之舉



美國政府日前提高舉債上限,將大幅刪減預算支出,為了彌補財政赤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周思齊認為,美國除了重手追稅,預計還將調高稅率,以彌補財政缺口。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將在2013年上路,美國稅局將跳過各國主管機關,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機構簽屬「外國金融機構協定」,要求金融機構提供具美國籍身分客戶的帳戶資料,全面揭露收入、所得、資本利得。


根據FATCA,只要金融機構在美國有資本操作,如買公債、設分行等,就得簽署協定,否則將落入金融機構在美國資本利得強制扣繳30%的懲罰性課稅規定。


周思齊指出,如果台灣金融機構順利配合美國FATCA,在台美籍人士、雙重國籍者的海外來源所得資訊將會無所遁形,美國稅局更有理由針對逃漏稅行為祭出重罰。


另外,周思齊指出,美國財政吃緊,未來美國人稅負只會越來越重,預計明年美國總統大選後,政府將著手討論新一波調整稅率政策。


美國總統歐巴馬去年12月與美參眾兩院達成協議,保證2012年底前,暫時不調高稅率。周思齊表示,消息指出,2013年起,美政府可能會增稅,聯邦個人最高所得稅率從35%,調回小布希時代的39.6%;長期資本利得稅率則從15%調高到20%。周思齊表示,擁有美國籍的台灣人,未來美國稅負只會越來越重,早日補申報,將短漏紀錄清理乾淨,才是明智之舉。若希望未來高枕無憂,也沒有美國財產和商業考量,可考慮放棄美國籍、填寫稅務申報切結書。

稅務問答/學校宿舍費列報 憑註冊收據影本



臺南市安南區張先生問:學校宿舍費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納稅人本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未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項下列報部分,可憑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或學費(其中宿舍費金額應明確劃分)收據影本,依規定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適用。該所又說,本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列報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款者,不得扣除。申報時應檢附證明文件為,一、租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二、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載明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