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萬先生問:擁有二戶房地,出售一戶時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自用房屋,嗣後再購買一戶自用房屋,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同條第1款規定者,排除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徵範圍。
台南市仁德區洪先生問:公司收到國稅局寄出的9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自繳未繳繳款書,限繳日期可以申請延期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9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於100年5月31日自行繳納稅款,迄今尚未繳納或短繳案件,國稅局已寄發催繳通知,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後請儘速繳納。此類案件係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間應自行繳納稅額於當時未繳或短繳,故繳納期限仍為原法定申報截止日(100年5月31日),請至代收稅款處以現金或支票繳納稅款。
另對於自繳未繳或短繳案件,除原應繳納稅款外,每逾限繳期限2日尚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後至繳納日止則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外,並移送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