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贈金逾320萬 父母要課贈與稅

婚嫁贈金逾320萬 父母要課贈與稅

淡水區張小姐問: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應否課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各自不超過100萬元,就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徵贈與稅。舉例如下,夫妻甲、乙君有女兒A君,A君於民國100年7月1日登記結婚,在結婚日前後六個月內,甲君贈與400萬元給A君,乙君另贈與300萬元給A君,其中可主張100萬元為嫁妝,而不計入甲、乙兩人100年度之贈與總額,再扣除當年度的免稅額220萬元,而課徵甲君贈與稅8萬元,即(400-100-220)*10%=8萬元;乙君之贈與尚在免稅額度內,故無須繳納贈與稅。


繼承銀行保管箱 須知會稅務機關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屏東市賴太太問:其配偶剛過逝,遺有銀行保管箱尚未開啟,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構或信託公司租用保管箱,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依照法定程序可以開啟被繼承人保管箱,但要先向出租單位洽妥辦理手續和日期,並在決定打開保管箱日期的前一個星期,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和繼承人的戶籍資料,並且以書面資料向稅務機關申請派員會同點驗、登記,如果沒有經稅務機關派員會同辦理不得開箱。該分局表示,必須俟稅務機關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後,才能將保管箱內遺物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