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 綜所稅級距、扣免額不調

101年度 綜所稅級距、扣免額不調:

財政部賦稅署將於年底公布明年(101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等,由於過去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數漲幅不大,相關額度將維持不變,102年5月報稅時,納稅人將享受不到減稅好康。


所得稅法規定,只要CPI平均漲幅超過3%,扣免額就會根據CPI漲幅調高額度。財稅官員說,101年的扣免額是否調整,是根據99年11月到100年10月的平均CPI計算,和最近一次調整年度的平均CPI相比,如果漲幅超過3%就會調整。


主計處上周公布9月CPI為107.2,99年11月到100年9月的CPI平均數106.6。最近一次調整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和身心障礙扣除額是98年度,當年的CPI平均數為105.11,兩相比較CPI漲幅只有1.4%(106.6-105.11/105.11),遠低於3%的調整門檻。


最近一次調整課稅級距金額是99年度,當年CPI平均數是104.64,CPI漲幅1.87%(106.6-104.64/104.64),也不到調整門檻。


主計處11月初才會公布10月的CPI,但因為統計到9月為止,101的CPI平均數和最近一次調整扣免額、級距金額的CPI相比漲幅有限。官員說,除非10月CPI「破表」,否則101年扣免額調高的機率微乎其微,也就是說,民眾102年5月報稅時,將享受不到減稅利益。


賦稅署官員表示,100年度的免稅額是8.2萬元,年滿70歲則為12.3萬元;標準扣除額7.6萬元,夫妻是15.2萬元;薪資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都是10.4萬元。

受聘機關學校開課 授課鐘點費要繳稅

受聘機關學校開課 授課鐘點費要繳稅:

新北市新店區王先生問:「講演鐘點費」及「授課鐘點費」有何不同?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項收入,全年合計在18萬元以下,可以免納所得稅,超過18萬元部分仍應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課稅。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開課或其他類似性質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的鐘點費,屬於「授課鐘點費」,此為薪資所得的一種,所得人應併入薪資所得申報。


個人仲介買賣佣金 應併入綜所稅申報

個人仲介買賣佣金 應併入綜所稅申報:

新營區陳先生問:個人取得仲介買賣之介紹佣金是否應課綜所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個人取得仲介買賣之介紹佣金,應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如涉嫌短漏報仲介所取得之佣金所得,因而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將補稅送罰。一般民間土地買賣透過個人仲介交易者,介紹人可自買方或賣方獲得介紹佣金,取得該項佣金之個人,應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該項所得合併計入綜合所得稅總額中申報納稅,若漏未申報仲介土地買賣之佣金收入,係違反所得稅法規定,除依法補稅外,並應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納稅義務人如有前述漏報仲介之佣金收入,應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除須補稅外還要受罰。


合建分屋出售 視為營利

合建分屋出售 視為營利:

以持有未滿一年的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日後出售獲配房屋即視為是營利行為,財政部規定,除須辦理營業登記外,出售房屋時須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經常在查核個人售屋案件時,發現有建商與個人合建分屋,提供土地的個人未辦理營業登記,並誤以為只須繳納售屋財產交易所得稅,結果遭到處罰。


財政部強調,這類被歸類具營利行為的房屋出售獲利者,縱使自動在年度時報繳個人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仍要被補稅處罰。


經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的合建分屋案件,除提供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屬個人,且是以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與建設公司合建並出售分得的房屋者,可免辦營業登記並僅繳納個人綜所稅外,財政部說,其餘提供土地合建者,出售分得的房屋,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


台北市國稅局查獲,納稅人A提供土地與建設公司合建分屋,並在95及96年間出售合建分得的房屋,銷售額高達5,261萬餘元,國稅局以其所提供土地非屬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其出售提供土地合建所分得的房屋,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其中,僅營業稅即開出263萬餘元補稅單,並加處一倍罰鍰總計共526萬元。


納稅人A對國稅局的裁定不服,主張均已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縱有違法也非出於故意或過失,應可免罰並提出行救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其敗訴。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個人提供土地若非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顯然與「出售自用」概念不一致,財政部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應無疑義。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如提供合建土地非屬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提供該土地合建所分得的房屋,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


5歲以下幼兒 明年享特別扣除額

5歲以下幼兒 明年享特別扣除額:

後年五月申報明年綜合所得稅時,家中有五歲以下的幼兒,只要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含)以下,可享有每人每年二萬五千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如果家中有一個五歲以下幼兒,依不同的稅率,報稅時將可少繳一千二百廿五元到三千元所得稅。








圖/聯合報提供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增列「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幼兒,家長在一百零二年五月報稅可享受減稅好康。


財政部賦稅署統計,全台估計超過卅萬戶家庭受惠,每年稅收損失約三億五千萬元。


我國面臨嚴重的少子化問題,為提高生育率,行政院提案修訂所得稅法,希望透過稅負減免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鼓勵民眾生育。不過,修法案昨天面臨朝野立委質疑,針對適用年齡、是否排富等關鍵議題,與財政部長李述德激烈交鋒。


李述德指出,財政部在「減稅與補助不重複」、「排富」和「簡便」等原則下,原本規劃給家中有二到五歲幼兒、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以下(所得淨額低於一百一十三萬元)的納稅人減稅優惠。


然而,行政院版本面臨國民黨立委在內的多名立委質疑,包括費鴻泰、賴士葆等立委都主張減稅範圍應擴大到五歲以下,同黨的盧秀燕則大幅「加碼」到六歲以下幼兒,更力推取消排富;盧秀燕指出,人口政策不應排富,更何況現行教育特別扣除額也沒有排富條款,幼兒沒道理被歧視。


財政部和立委各有堅持,法案在協商過程中一度陷入僵局;但由於政府已將少子化列為國安議題,最後李述德和盧秀燕各退一步,敲定把適用對象擴大到五歲以下;但維持原先的排富條款,除了只限百分之十二以下稅率的納稅人,也排除基本所得額超過六百萬元、適用最低稅負制的民眾。


原本政院版的排富條款還有「子女當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機關二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的限制,最後也被立委刪除。


稅務問答/商品變質無法出售 應報監毀

稅務問答/商品變質無法出售 應報監毀:

屏東市陳小姐問:商品變質、破損而無法出售,該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一、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一)商品或原料、物料等因過期、變質、破損無法久存或呆滯而無法出售或加工製造,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外,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經查明屬實者,核實認定。(二)依前項規定報廢之商品或原料、物料等,如有廢品出售收入,應列為其他收入或商品報廢損失之減項。二、欲報備原物料、商品項目,在稽徵機關未勘查前請勿毀棄,並請依不同種類、規格分別整理,以利現場監毀。三、若該項報廢品嗣交由環保廢棄物清理公司處理者,營利事業應另行檢附報廢流程書面報告及委外處理情形照片(加註日期)等資料備查,以資明確。四、聯絡人及電話請務必填寫,以利該分局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