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保證人放棄求償權 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問答/保證人放棄求償權 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雲林縣東勢鄉吳先生問:債務保證人放棄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依民法規定,債務保證人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時,原債權人對主債務人之債權,於清償限度內即移轉予保證人,保證人如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放棄求償權利,就是屬於以免除債務方式,對主債務人的贈與行為,依法應課徵贈與稅。但主債務人宣告破產者,保證人之代償行為不視為贈與。相關疑義請電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