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務
稅務問答/合買地記他人名下 獲利仍應稅
七堵常小姐問:合資購地登記他人名下,嗣後出售所獲利益是否須課稅?
北區國稅局七堵稽徵所答覆:數人共同出資購地,以他人名義登記為土地所有人,出售後所獲利益由該土地所有權人按出資比例返還,該土地出資人取得該項利益屬所得稅法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出售土地權利所獲利益係屬其他所得,非屬免稅之土地交易所得,應依規定申報出售年度之所得,以免被補稅及受罰。倘有任何稅務問題,請向該所、信義稽徵所或基隆市分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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