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廖小姐問:99年度營所稅稅率調降為17%,營利事業分配屬99年度盈餘稅額扣抵比率,最新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前之盈餘,為33.33%;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20.48%。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48.15%;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33.87%。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98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99年度以後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比例,按前兩款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前之盈餘,為33.33%;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20.48%。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48.15%;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33.87%。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98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99年度以後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比例,按前兩款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