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明(101)年元旦生效,財政部指出,民國96年以後出生的幼兒,父母在102年5月時,即可申報每人2.5萬元扣除額節稅,最長可達五年。
財政部並提醒,96年當年出生的幼兒,因在101年時已年滿五歲,家長仍可享有最後一年的扣除額節稅利益,只要符合適用所得稅率在20%以下,或申報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102年5月時,還可享有最後一年的扣除機會。
換言之,101年幼兒學前扣除額生效首年才出生的幼兒,其可申報每人每年2.5萬元的扣除額資格年限,可到107年5月申報106年的所得稅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