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鹽水區陳先生問:99年度綜所稅第一批退稅憑單逾期未兌,該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一批憑單(含直撥無法入帳改開憑單)退稅案件,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0年9月30日,因憑單已逾有效兌領期間尚未持往金融機構兌領的納稅義務人,可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展期,才能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鑑於以往年度常有受退人持已逾兌領期限的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兌現,而遭拒絕受理,該分局再次提醒受退人注意手上退稅憑單的兌領期限,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