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本電子發票採用感熱紙,民眾反映因為資料存放時間不久,形成不易對獎現象,財政部要求業者做到「四防」,並在交易後48小時內上傳消費資料到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確保民眾的對獎權益。
針對電子發票外界仍舊抱持存疑態度,立委賴士葆要求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須有過渡期,並應參考日、韓應用經驗,先實施紙本發票內含二維條碼,再逐步落實到電子發票,財政部已同意研議。
財政部推動無紙化的電子發票已近一年,包括統一超商預定年底將全面配合開立電子發票。但由於電子發票現行仍會配合消費者,提供感熱材質的紙本電子發票做為收據,因紙張材質的特性,多數民眾反映感熱紙電子發票不易存放,往往要對獎時,資料已經消失不見。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昨(14)日就民眾提出的質疑表示,已對紙本電子發票熱感紙材質訂定標準規範,營業人必需使用中高階以上紙質,並能達到基本防水、防油、防熱與防塑等「四防」效果,確保依帳證規定達五年以上保存年限。為保障消費者的對獎權益,財政部也要求營業人應在消費後48小時內,將電子發票相關資訊上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一旦出現營業人開立紙本電子發票有模糊情況,即可透過營業人與平台協助,維護民眾索取發票與對獎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