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減免 30日內申請

風災減免 30日內申請:
蘇拉颱風來襲,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昨(2)日表示,民眾若因颱風造成災害損失,可在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稅捐,包括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和娛樂稅,都在減免範圍內。
新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部分,若房屋因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則免徵房屋稅。
地價稅方面,若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以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
稅捐處表示,汽車和151毫升以上的機車,若因風災泡水受損,須修復才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而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應檢具監理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娛樂稅部分,稅捐處表示,若查定課徵娛樂業的對象,因風災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未營業的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