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截止逢周五 不展延:
繳稅截止日如果逢周五,隔日雖為六、日例假日,財政部表示,未在周五繳清稅款者,都屬逾繳案件,滯納罰金仍要自隔周的周一起開罰。
財政部提醒民眾及企業,特別是每2個月要繳納一次營業稅款的營利事業,若繳納稅款截止日為周五時,千萬不要誤以為延後繳稅仍屬合法,未及時繳清稅款即會受罰。
財政部指出,各項稅捐截止繳納日期,如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時,因為金融機構並未營業,納稅人無法繳稅,繳款截止日可自動展延至星期一。依據稅法滯納罰金規定,限繳期限後未繳清稅捐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罰金,最高可達本稅的15%。財政部指出,滯納罰金的算法是以法定截繳日後,逾2日起算。
以限繳日為周六為例,由於周六及周日都是假日,其繳納截止日依法可順延至次周的星期一,因此從星期一算起,至星期三當日前繳納稅款,都屬如期繳稅案件,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星期四才繳稅者,因已逾期2日,需按本稅加罰1%滯納金。
繳款截止日如遇星期五時,財政部特別強調,因為當天不是假日,金融機構仍有營業,即使周六及周日都是假日,未在周五前完成繳稅者,延至星期一繳納,即會因逾期2日(周六及周日),星期一開始就要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
財政部特別提醒,營業稅兩個月報繳一次,營業人每逄單月15日以前,需報繳其上兩個月的營業稅。若單月15日適逢周五,營業人千萬不要誤以為可以順延至周一繳稅,否則即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