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瑪家鄉張小姐問:父親將農地贈與兒子,於列管期間內,兒子又將受贈農地回贈父親,是否要追繳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財政部88年9月2日臺財稅字第881940612號函釋,贈與人將農地贈與受贈人,於五年列管期間內,受贈人又將受贈農地回贈贈與人,如果經查明至回贈前原受贈人仍繼續作農業使用而無應追繳贈與稅情事,因為係回復未為贈與狀態,可以免追繳贈與稅,亦免再列管。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