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品原料稅 放寬沖退

外銷品原料稅 放寬沖退:

為減輕外銷業者稅款資金積壓壓力,財政部將放寬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適用對象資格,增納兼營應稅貨物廠商亦可申請具結記帳外,並將刪除現行需整份報單完稅價達100萬元才可採取沖帳退稅的記帳門檻。放寬後的外銷品原料沖退稅作法,預定明(101)年1月1日起實施,擴大外銷業者採取具結記帳沖稅做法,將有助減輕業者籌措原料進口稅捐的資金困擾。







圖/經濟日報提供

今(100)年單月出口屢創新高,財政部估計,全年外銷沖退稅金額可望破紀錄。依據關稅總局統計,今年上半年廠商申請外銷沖退稅總額達11.1億元,成長近50%。申辦沖退稅外銷品出口總額達517億元,也較去年同期的337億元大增約54%。


財政部已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增列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的外銷廠商,亦得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同時,為簡化進口貨物營業稅帳務處理,財政部也同意刪除整份進口報單完稅價格應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記帳的門檻限制,以提高廠商申請自行具結記帳的意願。


現行進口原料應納營業稅得辦理自行具結記帳的外銷廠商,原僅限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申辦,基於讓外銷業者可以經由記帳沖退原料稅捐,免於必須先以現金繳納稅款,日後再坐等退稅的資金積壓問題,財政部已決定不再限制只有專營應稅貨物業者可申請記帳沖退稅,包括兼營應稅貨物及勞務的廠商,明年起也可具備相同的申請資格。


外銷品內含的原料在進口時已繳納的關稅及貨物稅,出口時可由廠申請退稅,退稅方式有兩種,一是進口時直接以現金繳納原料關稅及貨物稅者,海關在接到申請後會以現金退還;另一種是採取記帳做法,不論繳稅或退稅都直接採取帳務處理,廠商不會有繳現的資金壓力。


閱報祕書/外銷品沖退稅


為協助業者拚出口,政府設有外銷品沖原料退稅捐機制。出口商進口原料後,經加工後再出口者,即可申請退還其進口原料時所繳納的關稅及貨物稅捐。


在現行退稅規定下,進口原料必須加工後出口者,才可以申請退稅;如未再加工出口,或直接出售給保稅區者,並無退稅優惠。


外銷品原料申請退稅有兩種形式,包括:加工原料應徵稅捐如屬繳納現金者,外銷後獲准退還現金做法,稱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其原料內含稅捐即准予沖銷,稱之為「沖稅」。具備申請沖退稅資格的廠商包括原料進口商、加工製造商,以及成品出口商。外銷品應退稅款,須自該項原料進口放行翌日起一年六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海關申請。 (記者陳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