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市徐小姐來電詢問:購買預售屋已興建完成,並已過戶到名下,如果將其出售,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如果過戶後(即持有期間)超過兩年才出售,不用繳納。
反之,如果出售時(以訂約日為準)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除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該處自住房地,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否則仍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