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昨天認定所得稅法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的規定違憲,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回應指出,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調整影響層面廣泛,將審慎研議後盡速提案修法,減少稅法懲罰婚姻的差別待遇,達到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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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昨天認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的規定違憲,財政部表示,將審慎研議後提案修改所得稅法,減少懲罰婚姻的差別待遇。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高智洋攝影 |
官員表示,財政部性別平等工作小組先前已對現行稅法規定提出異議,如今大法官解釋違憲,財政部非改不可,究竟要怎麼改,必須審慎評估。目前可能的方向有兩個,一個是夫妻的全部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但報稅時還是維持現行的合併申報;另一個則是夫妻的所得分開計稅,報稅時各自申報,而這將是所得稅制的重大變革,等於從家戶申報制改為個人申報制。
官員評估,未來如果改為個人申報制,稅收多少會受到影響,但稅收損失多少要看配套措施如何因應,目前無法估計。
官員說,目前稅法規定只允許夫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也就是說,夫妻倆如果都是上班族,可先分別計算各自的「薪資所得」要繳多少稅,之後再合併計算股利、利息、租金等所得,最後夫妻一起申報所得稅。
不過,夫妻的「非薪資所得」不能分開計稅,由於我國的所得稅是採累進稅制,所得愈高、稅率愈高,如此一來可能造成夫妻婚後的稅負高於婚前各自要繳的稅,變相懲罰婚姻。
官員指出,根據大法官的解釋,未來夫妻的所有所得面臨改為分開計稅,也就是夫妻各算各的,維持兩人婚前的計稅方式;不過,關鍵在於夫妻要分開或合併申報。
此外,官員說,一旦改為夫妻分開計稅,現行的扣除額金額是否調整,也可能納入討論。因為目前的扣除額是以家戶為概念,如果改為個人申報制,扣除額應考慮下調。例如目前儲蓄特別扣除額一年有廿七萬元,若改為夫妻分別計稅,是否要調為各有十三萬五千元,會廣徵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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