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1)年5月報稅,不想「體驗」政府代算所得稅服務的民眾,2月15日開始的一個月內,必須申請放棄試算服務資格。財政部提醒,一經核准放棄就不會再收到試算書表,民眾即須年年自行報稅。
財政部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稅試算稅額服務100年首度試辦,約有100多萬個家庭受惠,民眾只要憑政府寄發的稅額試算表進行確認,即可輕鬆完成報稅手續。今年5月申報100年個人所得稅時,稅額試算服務將再擴大適用層面,至少有四項做法已經更新,例如增納如財產交易所得亦可適用稅額試算。
在去年,去(100)年稅額試算服務的資格確認時間是3月1日起的15天內,符合資格但不願接受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人,這段期間內必須提出撤銷申請,撤銷試算服務資格的申請有效期只維持一年,往後如仍不願接受這項便捷的報稅服務,都要年年向政府申請。
今年則有極大不同,財政部說,撤銷稅額試算資格的期間提前半個月至2月15日,申請撤銷期則長達一個月,申請撤銷後除非日後再申請恢復資格,否則永久有效,政府都不會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書表以供報稅。
財政部提醒民眾,稅額試算書表只需以書面或網路回覆(今年新增可以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進行確認,不必另外填寫申報書表,是非常便捷的報稅方式,民眾如果基於個人因素不接受這項服務,最好仔細考慮。
欲申請撤銷100年度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以及變更郵寄地址的納稅人,可以兩種方式擇一辦理:
一、書面申請:申請人應在101年3月15日前,將「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暨變更郵寄地址申請書」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憑核驗。
二、線上申請:申請人應在101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稅額試算服務申請」辦理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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