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自營視障按摩 免辦營業登記

稅務問答/自營視障按摩 免辦營業登記:
新北市新莊區華先生來電詢問:視障按摩業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除符合財政部賦稅署77年3月7日台稅二發第770044235函規定,個人按摩或集數個按摩者,以本身勞力應顧客召喚外出或在住宅附設按摩室從事按摩,並無僱用按摩人者,屬以技藝自力營生之人,免辦理營業登記外,均應辦理營業登記。視障按摩業者如有任何關於稅籍登記之疑義,歡迎來電洽詢,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