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退溢繳營業稅 當期申報扣減進項

台南市新化區張小姐詢問:本公司收到海關退還進口溢繳營業稅,該筆退稅款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財政部92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10456851號令規定,營業人取得海關核退進口貨物溢繳營業稅額,係屬進項稅額減少,其與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營業稅額性質相同,故營業人已持憑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填具「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於海關退稅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營業人如不慎漏未申報上開退稅資料,請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更正補報繳營業稅,以免造成逃漏稅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