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漏報年度收入 四種情況補稅處罰

屏東市陳小姐問:其公司99年度營所稅已按擴大書審純益率申報,嗣後被查獲漏報當年度收入,會受到補稅移罰嗎?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應按下列規定補稅處罰:1.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已列報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2.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未列報者,得適用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核計漏報所得額,惟核定所得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3.短、漏報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4.短、漏報非營業收入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得就其短、漏報部分查帳核定,併入原按本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標準申報之所得額核計應納稅額。
【2011-06-23/經濟日報/A21版/稅務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