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公司解散未清算未報稅 依法處罰 |


台南市鹽水區羅先生來電詢問:其公司被經濟部廢止、撤銷登記後,若未依規定辦理決算或清算申報,會有其他處罰嗎?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或撤銷等情事,若未依所得稅法第7條第1、2項所規定期限辦理當期決算申報或清算申報,則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時,先不予處罰。但稽徵機關嗣後另行發現課稅資料,就會處予漏稅罰,請勿以身試法,以免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