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受人倒閉未收款 銷項稅額無法申退

臺南市高小姐問:銷售後因買受人倒閉失聯,無法收取貨款,原報繳的銷項稅額能否申請退還?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營業人經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後,如買受人倒閉致應收帳款無法收取,因銷售行為已成立,無法申請退還銷項稅額。惟公司因債務人倒閉致債權無法收回,或債權逾兩年,經催收後未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按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6款規定的證明文件,視為呆帳實際發生年度沖抵備抵呆帳或認列呆帳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