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調職一年內買賣屋 僅剩一自宅免奢侈稅

因調職一年內買賣屋 僅剩一自宅免奢侈稅:

嘉義市萬先生問:擁有兩戶房地,出售一戶時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所有權人持有兩戶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同條第1款規定者(即本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仍僅有一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排除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徵範圍。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採自行申報,若納稅人不符合前述排除條款者,應於期限內自行向公庫繳納,並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