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加盟金逾20萬 營業人應開立發票

收取加盟金逾20萬 營業人應開立發票:

鹽水區王先生問:收取加盟金是否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即應使用統一發票,因此加盟主收取加盟金、裝潢費、招牌費、開店指導費、原物料費等各項相關費用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給下游加盟店;但若收取費用純屬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款項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憑證買受人載明為下游加盟店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加盟店,免另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