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教人員薪資課稅 應依所得稅法扣繳

軍教人員薪資課稅 應依所得稅法扣繳:

大林鎮某國小王老師問:國小老師薪資所得免稅將取消,那申報上有什麼須注意的?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自明(101)年起,現役軍人薪餉暨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教職員薪資將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即於後(102)年5月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時應列入申報。另外,雖然軍教人員薪資所得於102年5月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時才須列入申報,但國軍部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自101年1月起給付軍教人員薪資,即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