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薪逢假日提前 併應給付日扣繳

發薪逢假日提前 併應給付日扣繳:

新北市汐止區某公司會計周小姐問:因公司發薪日適逢假日而提前或延後給付非居住者員工薪資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以外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100年度為2萬6,820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全數按給付額扣取18%。


因薪資給付日適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