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陳先生來電詢問: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或殘障手冊,同樣是政府機關所核發的,為什麼不能代替國民身分證作為查調所得或財產清單時的身分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雖都是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的證明文件,不過,因為這些證明文件是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的法規所掣發的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但申辦、審核程序不同,用途也不盡相同,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該分局強調,民眾要查調的不論是所得資料或是財產資料,都是屬於稅捐機關必須嚴格保密的課稅資料,基於安全性考量,才會要求申請民眾必須提出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該分局表示,簡政便民一向是該分局的努力目標,但是,當簡政便民與維護納稅人課稅資料之保密安全,二者無法兼顧時,就必須把維護課稅資料之安全列為優先,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