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每年1月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可延長申報期間至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並配合延至2月15日止。
財政部表示,明(101)年1月農曆春節長假即可適用,有助減輕憑單申報單位的作業負擔。現行所得稅法原規定,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等申報單位應在每年1月底前,將憑單彙報稽徵機關查核,並在2月10日前將憑單填發給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