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陳小姐來電詢問: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稅免稅額調高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一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於申報贈與稅案件時,應注意各稅法相關規定,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