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師受託查核簽證 月底前三方式申報

會師受託查核簽證 月底前三方式申報:

財政部提醒,會計師受委託簽證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9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應在今年12月31日前,將查核簽證的營利事業,以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名冊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影響簽證客戶權益。


會計師辦理受託簽證案件查核名冊申報,有三種方式:


一、人工申報:按委任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屬分局或稽徵所及辦理簽證申報項目分別填寫簽證申報委任客戶名冊一式三聯,向事務所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申報。


二、網際網路申報:先以會計師個人名義向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並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並向該網站上傳申報資料。


三、媒體磁片申報:會計師依規定檔案格式轉錄於磁片(光碟),填具申請書一式二聯連同磁片(光碟)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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