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李先生問:今年1月份扣繳憑單申報期間截止日是否有展延?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立法院於去年(100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每年1月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以下簡稱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延長申報期間至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並且配合延至2月15日。
今年(101年)1月適逢國定農曆春節假期連續三日以上,該修正案公布施行後,憑單申報期間依法即得延至2月5日,且由於該日為周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報截止日可再順延至隔日2月6日,憑單申報人將有充裕時間辦理申報,另憑單填發期間則順延至2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