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發現,包括科學園區在內的國內七大保稅區,其國內供應商銷貨至區內時,有誤蓋零稅率發票證明章,致使國內企業短漏繳營業稅現象。財政部已要求國稅局展開調查,並訂定輔導期至4月30日,輔導期結束後將全面查稅。
財政部指出,保稅區營業人如在去(100)年6月22日後,誤簽署零稅率發票扣抵聯,使其國內供應商誤以零稅率銷售額申報營業稅者,須在輔導期前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稅更正申報;輔導期結束後,再被發現有誤簽署零稅率扣抵聯的保稅區業者,將會被移送偵辦。
保稅區業者蓋錯零稅率發票證明章,多數發生在去年4月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修正,將銷售給保稅區營業人的零稅率範圍大幅擴大至所有「供營運之貨物及勞務」之後。
財政部說,稅法修正後,營業稅法施行細則也在6月22日配合修正,明訂國內企業銷售至保稅區的貨物,須供外銷並進儲保稅區者,才可適用零稅率,但部分保稅區業者不熟悉稅法規定,因而形成蓋錯證明章讓供應商短繳稅款的情事。
修法前,國內供應商銷售給保稅區的貨物,只限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及半製品,成品及勞務並不在零稅率適用範圍;修法後則全數鬆綁,但必須是進儲保稅倉庫,接受海關控管並供外銷用的貨物與勞務。
所謂「供營運之貨物及勞務」,是指供經核准在保稅區內從事保稅貨物的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技術服務,以及其他經核准經營業務所使用,或供外銷使用的貨物或勞務。
為免蓋錯章的情形擴大,財政部已訂定輔導計畫,由全國五區國稅局輔導保稅區業者正確簽署零稅率發票扣抵聯,並輔導國內供應商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輔導期自即日起至今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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