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屬重度身障 遺產不適用特別扣除

被繼承人屬重度身障 遺產不適用特別扣除:

嘉義市黃太太問:其父日前死亡,生前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申報遺產稅時可否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加扣557萬,故被繼承人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尚無前揭規定之適用。該分局另表示,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如主張上揭扣除額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