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上年度研發支出 5月底前申請認定

稅務問答/上年度研發支出 5月底前申請認定:

台南市陳小姐問:100年度公司研究發展支出及活動審查認定申請期限至何時?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自產業創新條例公布施行後,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已改由各產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公司研發事實以及下列四項研究發展支出之專案認定:(1)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之專用技術;(2)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之費用;(3)委託國外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院校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人員之費用;(4)與國內外公司共同研究發展之支出。公司如有100年研發支出欲申請適用投資抵減,須於101年5月31日止期限內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