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區周小姐問:銷售紀念幣可否免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營業人銷售非以純黃金鑄造紀念幣,無免徵營業稅適用。若該紀念幣具法償效力,則按紀念套幣銷售額扣除面額之差額課徵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的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係指純金的黃金條、塊、片。從而,可免徵營業稅的金幣,自以一定規格純黃金鑄造貨幣及紀念幣為限。例如:銷售白金幣,外國某政府發行23k黃金鈔票,非以純黃金鑄造,其銷售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該所補充說明,營業人銷售紀念幣縱非以純黃金鑄造,如具法償效力,面額固定有流通性,兼具貨幣與貨物雙重性質,則按紀念套幣銷售額扣除面額差額課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營業人銷售非以純黃金鑄造紀念幣,無免徵營業稅適用。若該紀念幣具法償效力,則按紀念套幣銷售額扣除面額之差額課徵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的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係指純金的黃金條、塊、片。從而,可免徵營業稅的金幣,自以一定規格純黃金鑄造貨幣及紀念幣為限。例如:銷售白金幣,外國某政府發行23k黃金鈔票,非以純黃金鑄造,其銷售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該所補充說明,營業人銷售紀念幣縱非以純黃金鑄造,如具法償效力,面額固定有流通性,兼具貨幣與貨物雙重性質,則按紀念套幣銷售額扣除面額差額課徵營業稅。